社區體育會計劃 - 申請資格

參加計劃的體育團體必須為:

  • 體育總會;以及
  • 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屬會。

上述體育團體可推薦符合下列條件的體育會加入計劃:

  • 屬非牟利機構,且宗旨與社區體育會計劃的目標一致;
  • 為有關體育總會的會員;
  • 已根據《社團條例》或《公司條例》註冊;
  • 已備有會章;
  • 已設立有效的委員會架構;
  • 已擬備長遠的發展計劃和全年計劃,包括定期練習/訓練和比賽的時間表;
  • 至少有20名活躍會員;以及
  • 從未透過其他體育總會參加社區體育會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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