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 如想經營桌球館、公眾保齡球場或公眾溜冰場,須申領哪種牌照?
 

任何人如想經營桌球館、公眾保齡球場或公眾溜冰場,必須申領遊樂場所牌照(桌球館╱公眾保齡球場╱公眾溜冰場)。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92A條的規定,任何人如未獲發牌當局簽發有效牌照而經營設有4張或以上球枱的桌球館、公眾保齡球場或公眾溜冰場,即屬違法。

2. 如想經營設有不多於3張球枱的桌球館,是否須申領桌球館牌照?
 

根據《遊樂場所規例》第22A條的規定,「如某桌球館內用以進行桌球、英式桌球、美式桌球或類似遊戲的球枱少於4張,則該桌球館即獲豁免受本條例第92A條規管。」(本條例指《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因此,任何人如想經營設有不多於3張球枱的桌球館,無須申領桌球館牌照。

3. 擬用作遊樂場所的處所應符合哪些條件?
 

有關處所應符合以下條件:

  1. 沒有違例建築工程(可參考屋宇署的核准樓宇記錄,以及建築事務監督確認完成的核准改建和加建工程記錄);
  2. 樓面有足夠荷載能力;
  3. 有足夠逃生途徑;以及
  4. 應位於純商業樓宇;如位於商住樓宇的基座平台層,則所在樓層須設有與樓宇的住宅部分分隔的獨立通道。

發牌當局會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考慮。

4. 發牌當局有否編製指引,說明遊樂場所牌照的申請手續?
 
有關申領遊樂場所牌照的資料,已上載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網頁(網址: http://www.lcsd.gov.hk/tc/licensing/index.html)。有意申請人士亦可致電康文署牌照及檢控小組查詢(電話號碼:2601 8799)
5. 康文署審批遊樂場所牌照申請,一般需時多久?
 

由康文署審批新的遊樂場所牌照一般需要55個工作天,當中不包括申請人履行所有發牌規定所需的時間。康文署審批新牌照申請的服務承諾如下:(一)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和視察處所後5個工作天內,向申請人發出認收通知,以及就申請徵詢有關政府部門的意見;(二)在接獲所有有關政府部門的不反對通知後5個工作天內,向申請人發出發牌規定通知書;以及(三)在確定申請人已履行所有發牌規定後5個工作天內簽發牌照。

6. 如遊樂場所牌照申請被拒,申請人如何提出上訴?
 
申請人如不滿發牌當局的決定,可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25(8)及(9)條的規定,在接獲發牌當局拒絕其申請的書面通知後14個工作天內,就該項決定向牌照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7. 如想在持牌遊樂場所舉行未在牌照內訂明的節目或活動,持牌人是否須向發牌當局申請?
 

根據遊樂場所標準持牌條件第3項,「除得康文署許可,或該署批出的牌照或許可證有所訂明外,處所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經營其他類別的業務。」因此,任何持牌人如想使用持牌遊樂場所舉行未在牌照內訂明的節目或活動,必須事先取得發牌當局的批准。持牌人必須在節目或活動舉行前6星期,將填妥的申請表以傳真(傳真號碼:2375 9333)、郵寄(地址:新界沙田排頭街1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9字樓,牌照及檢控小組)或專人送遞方式交到康文署牌照及檢控小組。申請表可從以下網址下載:http://www.lcsd.gov.hk/tc/licensing/form.html.

8. 遊樂場所持牌人如想在法例規定以外的時間繼續營業,如何申請?
 

根據《遊樂場所規例》第12條的規定,「除非獲得署長的書面明確准許,否則持牌人不得在凌晨2時至早上8時期間,容許其領有牌照的處所作該牌照所指明的活動之用。」因此,遊樂場所持牌人如想在法例規定以外的時間繼續營業,必須向康文署牌照及檢控小組提出申請。在一般情況下,該小組審批這類申請需時約6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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