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遊樂場所牌照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香港品牌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
English
|
简体版
搜尋
搜尋
搜
網頁指南
聯繫我們
康文署
字型大小:最小 ("
A
")
字型大小:原設定 ("
A
")
字型大小:最大 ("
A
")
按“Tab”進入菜單
遊樂場所牌照
申請牌照指引
遊樂場所牌照條件
桌球館
公眾保齡球場
公眾溜冰場
服務承諾
持牌處所名單
桌球館
公眾保齡球場
公眾溜冰場
申請表格
遊樂場所牌照收費
常見問題
返回康文署
遊樂場所牌照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負責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之下的《遊樂場所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BA),以協助當局:
發出經營設有4張或以上的桌球枱的桌球館、公眾保齡球場和公眾溜冰場的牌照;
為每類持牌處所備存完整的登記冊;以及
確保這類處所的持牌人遵守有關消防安全、建築物安全、衞生和公眾利益的規定。
地址:
新界沙田
排頭街1號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9樓
牌照及檢控小組
電話:
2601 8799 (一般查詢/舉報非法經營)
傳真:
2375 9333
電郵:
lpu@lcsd.gov.hk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