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樂場所牌照

遊樂場所牌照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負責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之下的《遊樂場所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BA),以協助當局:

  1. 發出經營設有4張或以上的桌球枱的桌球館、公眾保齡球場和公眾溜冰場的牌照;
  2. 為每類持牌處所備存完整的登記冊;以及
  3. 確保這類處所的持牌人遵守有關消防安全、建築物安全、衞生和公眾利益的規定。

    地址:
    新界沙田
    排頭街1號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9樓
    牌照及檢控小組

    電話:
    2601 8799 (一般查詢/舉報非法經營)

    傳真:
    2375 9333

    電郵:
    lpu@lcs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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