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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 康乐及体育设施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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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滚球场
1.
只有获准打滚球的使用者才可在草地上逗留。在任何时候,每条球道只准最多八名使用者在草地上打滚球或逗留。
2.
使用者在草地上逗留时必须穿着干净的滑底平跟鞋。
3.
使用者不得把球扔下或投掷在草地上。
4.
使用者不得不断在同一位置发球。地垫应移放在草地上的不同位置,以减低草地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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