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攀登设施

1. 租用人/使用者持有的海外证书须在预订/使用设施前先获香港的有关体育总会核实。
2. 租用人/使用者宜採取所有预防措施,以策安全。未具备有效的认可教练/导师资格的租用人/使用者须自行带备器材和装备,而所有器材均须符合有关体育总会的安全标准。所有使用运动攀登设施的人士必须在使用设施前检查其器材和装备是否安全。
3. 在任何时候,户外运动攀登设施每线只可容纳最多6名使用者在安全垫范围内,而室内运动攀登设施则只可容纳最多20名使用者。户外/室内运动攀登设施每线每次只准一名使用者攀登,而另一名使用者须一直充当其防护者,以策安全。
4. 如以团体预订使用运动攀登设施,任何未持有有关体育总会所签发的有效二级或以上运动攀登训练证书的使用者必须由至少两人陪同,其中一人必须持有有效的二级或以上运动攀登训练证书,另一人则必须持有有关体育总会所签发的有效教练证。
5. 如以个人预订使用运动攀登设施,租用人及其所有同伴均必须持有有关体育总会签发的有效二级或以上运动攀登训练证书,方可使用攀登设施。如其同伴未持有相关证书,则必须按上文第4条要求,必须由至少两人陪同,其中一人须持有有效的二级或以上运动攀登训练证书,另一人则必须持有有关体育总会所签发的有效教练证,并于登记柜檯进行登记时出示上述相关证书/教练证,以供查核。
6. 如租用团体在户外运动攀登设施举行同乐日或示范等活动,康文署可放宽团体使用人数上限至每线12人,最多四线,共48人。在任何时候,每线只可容纳最多6名使用者在安全垫范围内,其他使用者须留在安全垫范围外,以策安全。租用团体如拟使用户外/室内运动攀登设施进行超过上述使用条件第3条的人数上限的训练活动,须事先获得场地管理人员批准。场地管理人员会基于场地面积、公众安全和管理等方面作出考虑。
7. 事先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使用者不得更改已设定的路线。如要更改路线,必须由有关体育总会推荐/批准的合资格人士进行,并在租订段节完结时把曾更改的路线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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