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推行的康樂場地免費使用計劃旨在充分利用康樂設施,讓符合資格的團體在全年的非繁忙時段內(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5時前的開放時間)免費使用下列康樂設施(公眾假期、7月和8月除外)。符合資格的團體包括學校、體育總會、地區體育會和接受社會福利署津貼撥款的非政府機構。
擬於9月至翌年6月整個年度免費使用康樂設施的學校或其他符合資格的團體應於每年6月1日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LCS 699)交回有關的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和場地。原則上每個場地所有可供使用的球場/球道均可免費使用,只要每天可供免費使用的時間不超逾非繁忙時間總數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