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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團借用學校場地試驗計劃

 

藝團借用學校場地試驗計劃

簡介及訂租安排

政府於2024年推行「藝團借用學校場地試驗計劃」(計劃),以先導計劃形式試行在課餘時間開放部分學校場地供藝團綵排之用,推動文化藝術產業化發展,同時讓學生有更多機會接觸藝術創作,藉以加強推動藝術教育。參與學校於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的周末及/或學校假期的選定時段,開放學校禮堂及/或多用途活動室予藝團借用作排練。

自2025/26學年起,計劃將優化以進一步配合藝團的排練需求,除了周末及學校假期,學校場地的可開放時間將延伸至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間的平日課後及暑假時段。

參與學校名單、開放設施的詳細資料(如配套設備、場地收費等),以及可接受的訂租檔期等相關資訊,均已列載於本網頁。

申請資格

申請藝團和擬進行的排練活動須符合下列條件:

  1. 藝團須在遞交申請表時出示文件,證明為非牟利藝術團體,並以推動藝術發展為主要目的。
  2. 藝團不得使用學校設施/場地舉行牟利的活動。學校設施/場地只限於進行排練活動,不得進行任何表演。
  3. 藝團如能提升學生的藝術文化知識水平及藝術視野,例如為學生安排免費觀賞總綵排/演出/預演、舉辦與推廣藝術和中華文化相關的講座/工作坊;或能提供場地資料證明相關排練屬一個未來將正式表演的排練,將獲優先考慮。

訂租安排

計劃於每年接受兩次申請,分別是4月中旬至5月及9月中旬至10月,並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下稱康文署)表演場地港島西辦事處集中處理。請在填寫申請表前先參閱載列在本網頁内參與學校的相關資料。

有意申請的藝團須按下列時間表遞交申請表。填妥的申請表、已簽署的藝團使用學校場地條款承諾書及證明文件須於接受申請月份期內的最後一個工作天*下午5時30分前,以郵寄、傳真、電郵或親身遞交方式送交表演場地港島西辦事處。一般而言,辦事處需要2個月來處理訂租申請。藝團獲康文署通知申請檔期獲批後,須自行直接聯絡相關學校安排租用學校場地的各項細節。

接受申請的月份 可供訂租的月份
4月中旬至5月 同年9月至翌年1月
9月中旬至10月 翌年2月至8月

下載租用資料及表格

文件 / 表格 下載
參與學校名單 / 開放設施資料
(更新於2025年4月8日)
pdf  
訂租申請表 pdf word
藝團使用學校場地條款承諾書 pdf  
簡介及訂租安排 pdf  
查詢: 3586 0254(工作天:上午9時30分至下午5時45分)(公衆假期除外)
傳真: 2851 1075
電郵: schoolscheme@lcsd.gov.hk
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中345號上環市政大廈5樓表演場地港島西辦事處

* 工作天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衆假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