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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剧场/表演场地的预订程序

这预订程序适用于团体预订公园及游乐场内的露天剧场/表演场地,以举办文娱及康体活动(例如曲艺、舞蹈练习或演奏等用途)。

开放时间及限额

每日开放供团体预订的时间及限额请参阅个别露天剧场/表演场地的资料。若租用作大型节目或非指定用途则须依据处理租用康乐场地作非指定用途申请的程序办理。

收费

有关场地是免费使用。在使用电力方面,如租用人士需要在活动其间于场地设有的取电点(draw-off point)支取电力,租用人士须缴付耗电费用,另加20%使用电力的间接费用。如要进行电力接驳工作,租用人士须获本署批核,并需自费安排注册电器技工进行接驳工程。

预订程序

本署只接受注册团体的预订申请,申请人须根据《公司条例》注册并获发公司注册证书,或根据《社团条例》注册并获发社团注册证书。

预订方法

  3个月前预订
  (i) 预订露天剧场/表演场地必须以书面申请,并在申请表内清楚写上团体名称、申请人姓名、地址、联络电话、申请场地、日期、时间、用途、表演人数等。申请人必须于申请书内签署及团体盖印,否则申请概不受理。

  (ii) 申请人必须于3个月前将填妥的申请表(表格编号LCS 837b)以及公司注册证明书或社团注册证明书副本,身分证明文件副本邮寄、传真或亲身递交到场地所属分区康乐事务办事处(即如预订10月份场地,申请人最迟须于6月30日前将申请书递交有关分区康乐事务办事处)。

  (iii) 每个团体每月只可递交一份申请表,重复的申请表将予以取消。

  (iv) 各分区康乐事务办事处会在用场前2个月以抽籤方式分配时段,并于每月的10号,进行抽籤﹔若抽籤当日为星期六、日或公众假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天举行。申请人成功与否,将获发信通知。

  预订下一个月
  (i) 申请人可于每月的20号*(或随后工作天)起到场地所属地区康乐事务办事处╱公园办事处,预订下一个月份未被预订的节数。例如,申请人可由4月20日*起到各地区╱公园办事处,预订5月份的段节。场地以「先到先得」的形式分配。

  (ii) 申请人必须携同身分证明文件,公司注册证明书或社团注册证明书副本到场地所属地区康乐事务办事处╱公园办事处的订场处办理预订露天剧场/表演场地的申请。

  (iii) 每名申请人每天最多可为一个团体申请预订使用一个露天剧场/表演场地。

取消预订

  (a) 在天文台悬挂8号热带气旋信号或管理人员因安全或场地运作需要的理由认为场地不宜使用时,有关设施即会关闭。

  (b) 团体如欲取消预订,应最少在40天前以书面通知场地所属康乐事务办事处╱公园办事处。否则,本署有权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接受该团体的申请。
 
  (c) 已取消的场地,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补场。
 
  (d) 本署的管理人员可基于安全或运作上的理由而决定撤销对使用场地的批准。

使用条件

所有使用者均须遵守《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露天剧场/表演场地的使用条件》及《在露天场地/表演场地举行娱乐活动的噪音管制指引》。

# 以有关办事处收到申请的日期作准。
* 地区办事处可按本区情况把日期安排在每月的另一日,有关日期会由个别地区办事处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