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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陳述書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會將貴公司在本表格內提供的個人資料用於:
(a) 進行與貴公司申請成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業務經營商有關的工作;及
(b) 協助本署與貴公司溝通。

2. 提供上述資料純屬自願。不過,如果你不提供充分的資料,本署可能無法處理貴公司有關成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業務經營商的申請及發出招標書。

查閱個人資料

3.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條、第22條及附表1的第6原則,貴公司有權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貴公司查閱個人資料的權利,包括可索取一份載有個人資料的申請表的副本。

查詢

4. 如欲查詢有關用本表格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包括查閱和改正該等資料,請與下述人員聯絡:

新界沙田排頭街1至3號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7樓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組
合約小組2
傳真:2693 6740
電郵:cu2@lcs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