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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活動的注意事項

參加者請留意下列有關活動的注意事項,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活動主辦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查詢。

活動名稱 注意事項
活動名稱
場地單車訓練班
注意事項
參加者宜穿輕便的緊身運動服(例如單車服),並須穿着運動鞋(不可穿籃球鞋或涼鞋)及自備飲料。參加者須戴上香港單車館提供的頭盔。
活動名稱
小輪車(BMX)訓練班/同樂日
注意事項
  1. 參加者能自如地操控兩輪單車。
  2. 參加者必須穿着輕便運動服(宜穿緊身衣褲、避免鬆身衣著)及運動鞋(請勿穿着單車鞋、籃球鞋或涼鞋);並須戴上由香港賽馬會國際小輪車場(小輪車場)提供的頭盔及保護裝備。
  3. 為保障參加者安全,小輪車場有權在天氣不穩定的情況下取消小輪車活動。
活動名稱
羽毛球/乒乓球/網球/小型網球/壁球訓練班
注意事項
球類訓練班參加者須自備球拍上課(小型網球訓練班除外),而壁球拍邊必須貼上白色膠布。為安全著想,壁球訓練班參加者請戴上自備護眼罩上課。參加者須穿着合適的運動服裝及清潔不脫色膠底運動鞋上課。
活動名稱
排球/籃球/室內門球/武術訓練班
注意事項
參加者須穿着合適的運動服裝及清潔不脫色膠底運動鞋。
活動名稱
草地滾球/室內短墊滾球訓練班
注意事項
參加者須穿着合適的運動服裝及平底無坑運動鞋。
活動名稱
現代舞/爵士舞/社交舞/中國舞/東方舞/兒童舞/西方土風舞/普及體操訓練班
注意事項
參加者須穿着合適的運動服裝及舞蹈鞋或技巧鞋。
活動名稱
健體舞訓練班
注意事項
參加者須自備大毛巾、鞋底清潔的運動鞋及穿着合適的運動服裝。
活動名稱
器械健體訓練班
注意事項
  1. 參加者如出席率達八成,可獲登記為康文署健身室使用者,日後可租用康文署轄下健身室自行練習。
  2. 參加者須準時出席訓練班,遲到15分鐘或以上作缺席論。
  3. 參加者須穿着清潔的運動鞋及適當的運動服。
活動名稱
正確使用健身室設施簡介會
注意事項
  1. 簡介會全長三小時,分為理論及實習兩部分,並設有筆試。參加者出席簡介會並通過筆試,便可獲登記成為康文署健身室使用者,自行租用健身室設施。
  2. 參加者須準時出席,如遲到10分鐘或以上,其名額會由其他在場等候的人士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補上。
  3. 如活動進行不超過30分鐘而尚有餘額,遲到的參加者仍可參加活動。
  4. 鑑於活動的安排緊湊,遲到超過30分鐘的參加者將不准進入活動場地。
  5. 參加者須穿着清潔的運動鞋及適當的運動服。
活動名稱
瑜伽訓練班
注意事項
參加者須自備大毛巾及保暖衣物。
活動名稱
太極劍訓練班
注意事項
參加者須自備太極劍。
活動名稱
柔道訓練班
注意事項
參加者須自備柔道袍。
活動名稱
滾軸溜冰訓練班
注意事項
參加者須自備滾軸溜冰鞋。
活動名稱
遠足活動
注意事項
參加者須穿着輕便服裝,長袖衫、長褲、遠足靴或有凹凸紋的膠底運動鞋及自備足夠糧水。
活動名稱
野外定向訓練班
注意事項
參加者須穿着合適的運動服裝及自備指南針、哨子及糧水。
活動名稱
騎馬同樂日
注意事項
  1. 參加者體重須在68千克(150磅)以下。
  2. 參加者策騎時請勿佩戴任何飾物,例如耳環、指環及項鍊。
  3. 參加者須穿着有袖襯衣,舒適長褲及有跟皮鞋或靴,並須戴上騎術學校提供的頭盔。
  4. 為保障參加者安全,騎術學校有權在天氣不穩定的情況下取消騎馬活動。
活動名稱
高爾夫球訓練班
注意事項
參加者須穿着合適的運動服和運動鞋(不得穿着金屬釘鞋)。
活動名稱
棒球訓練班
注意事項
參加者須穿着有袖運動衣、長褲及運動鞋。訓練班所需的一切用具均由本署提供。
活動名稱
獨木舟/風帆/滑浪風帆訓練班
(參加者另請參閱『水上活動中心使用者須知』)
注意事項
  1. 參加者須簽署聲明書,表明能穿着衣服游泳最少50米 / 諳練泳術,方可參加水上活動訓練班。參加者進行水上活動時必須穿着合適衣服和配戴適當裝備,例如泳衣、泳褲、眼鏡帶、太陽帽、輕便透氣及合身的長袖外衣、適用於水上活動的包跟包趾膠鞋(不可穿着拖鞋或涼鞋),以及中心提供的救生衣或助浮衣。
  2. 18歲以下的參加者亦須事先填妥並由家長 / 監護人或獲授權人士簽署聲明書,在活動當日交予中心職員,否則不能參加當日的水上活動。
  3. 參加者須自備食物及飲料。
  4. 本署轄下各水上活動中心均備有膠衣供參加者穿着。
  5. 參加者出席活動時須帶備活動記錄冊及認可資歷證明(如適用),以供中心職員 / 教練查核,否則不能參與當日的水上活動。
  6. 如遇紅色暴雨警告信號、強烈季候風信號、一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雷暴警告,除海上旅程外,中心其他原定活動的參加者仍須往中心報到。活動進行與否,由中心職員視乎當地天氣情況而定。
活動名稱
水中健體/拯溺訓練班
注意事項
  1. 參加者請於每課15分鐘前帶備收據及身份證明文件到達泳池入口處集合。
  2. 如遺失收據,參加者須到主辦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申請補發「參加證明書」。
  3. 上課期間,參加者只可在本署指定地點及時間內進行活動。在沒有教練督導下,參加者不得擅自下水。
  4. 參加者須戴上由本署提供的泳帽,以策安全及用作識別。泳帽由參加者保留直至整個課程完畢,如參加者忘記帶同泳帽上課,為安全計,教練有權禁止該名參加者下水。
  5. 參加者須使用由本署提供的游泳教具,上課完畢後須把所有游泳教具交還教練。
  6. 游泳前切勿過飢或過飽。上課時,參加者必須聽從教練指導,如有任何不適,應立即向教練報告,以免發生意外。
  7. 如遇紅色暴雨警告信號、三號或以下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雷暴警告或雷雨等,而泳池照常開放時,訓練班亦會照常授課,惟參加者必須聽從教練的指示,切勿擅自下水。
  8. 拯溺訓練班:參加者須於第一課經水試及格,【拯溺銅章訓練班能在5分鐘內以任何泳式(背泳除外)游畢200米及踏水3分鐘。拯溺訓練班(磁章課程)則需持有有效的銅章拯溺證書】方可參加此類活動。水試不及格者須交回收據正本給主辦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作退款安排(所退款項須扣除入場費)。參加者若缺席水試,則作棄權論,所繳費用,恕不退還。
  9. 每節上課完畢,參加者應盡快更衣離去,不得在泳池範圍內逗留。
活動名稱
游泳進階計劃
注意事項
  1. 參加者不得自行更改班別或將參加資格轉讓給其他人。
  2. 參加者於上課時請帶同收據及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教練/活動助理查核 ﹕香港居民須出示香港身份證(11歲以下兒童亦可出示出生證明書/簽證身份書/回港證/前往港澳通行證),14歲或以下兒童可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如身份證明文件上沒有相片,須同時出示附有相片的有效學生手冊/證正本;非香港居民須出示有效旅遊證件(例如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參加者須保留收據至該訓練班/活動結束。
  3. 教練及本署職員有權拒絕讓不守紀律的參加者繼續上課,所繳費用概不發還。
  4. 如遇紅色暴雨警告信號、3號或以下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雷暴警告或雷雨等,而泳池照常開放時,訓練班亦會照常授課,惟參加者必須聽從教練的指示,切勿擅自下水。
  5. 如訓練班舉行期間發出8號預警(香港天文台在發出8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之前兩小時內發出預警信息),訓練班繼續舉行。如訓練班舉行前已發出8號預警,有關訓練班將告取消。
  6. 如訓練班舉行期間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戶外游泳訓練班取消,室內游泳訓練班繼續舉行。
  7. 如香港天文台於上課時間前兩小時 (離島區康樂事務辦事處舉辦的游泳訓練班為上課前三小時)已發出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所有訓練班即告取消。
  8. 若上課時間前兩小時 (離島區康樂事務辦事處舉辦的訓練班為上課前三小時),8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經已取消及場地許可,訓練班將如常舉行。惟參加者須考慮實際天氣及交通情況來判斷是否參加活動。
  9. 參加者請於每課15分鐘前帶備收據到達泳池入口處集合。未能出示收據的參加者,須提供身份證明文件予在場的活動助理核對資料,並由活動助理補發一張臨時參加證,以記錄進場及離場。待參加者離場後,臨時參加證便告無效。
  10. 如遺失收據,參加者須到主辦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申請補發「參加證明書」。
  11. 上課期間,參加者只可在本署指定地點及時間內進行活動。在沒有教練督導下,參加者不得擅自下水。
  12. 參加者須戴上由本署提供的泳帽,以策安全及用作識別。泳帽由參加者保留直至整個課程完畢,如參加者忘記帶同泳帽上課,為安全計,教練有權禁止該名參加者下水。
  13. 參加者須使用由本署提供的游泳教具,上課完畢後須把所有游泳教具交還教練。
  14. 參加者於課程完結後可繼續保留泳帽,如日後在本署轄下的泳池以泳客身份使用該泳帽,便須將該泳帽反轉使用,以免被誤認作游泳訓練班學員。
  15. 參加者請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如有感到不適,或出現傳染病徵狀,如發燒、呼吸道疾病(如咳嗽、流鼻水、喉嚨痛)、紅眼症、紅疹、皮膚破損等,不應勉強上課。
  16. 如教練於任何時候觀察到參加者的健康狀況不宜學習或出現傳染病徵狀,如發燒、呼吸道疾病(如咳嗽、流鼻水、喉嚨痛)、紅眼症、紅疹、皮膚破損等,教練有權終止其習泳,以策安全。
  17. 參加者在游泳前切勿過飢或過飽;切勿於泳池範圍內奔跑。上課時,參加者須服從教練指導,切勿在沒有教練指導下進行任何形式的跳水活動;如有任何不適,應立即向教練報告,以免發生意外。
  18. 幼兒水上安全班(四歲或以下):每名幼兒參加者須由一位年滿18歲的家長或監護人,穿著泳衣陪同參加者下水上課,沒有家長或監護人陪同的幼兒,一概不准上課。
  19. 兒童游泳訓練班或五至八歲參加者︰建議家長/監護人於上課前預先替參加者換妥游泳服。但家長/監護人仍可憑「家長證」於上/下課前5分鐘進入泳池更衣室協助參加者更衣。惟在更衣後,家長/監護人須取回「家長證」,並盡快離開泳池。活動助理會於第一課向家長/監護人派發「家長證」。家長可於泳池開放時段進入泳池範圍觀察子女上課,惟須自費進場。
  20. 第二/三階段游泳訓練班及背/蝶泳訓練班:參加者須於第一課經水試及格後,方可參加訓練。水試不及格者,可安排退款(須扣除入場費)。參加者若缺席水試,則作棄權論,所繳費用,恕不退還。
    水試不及格者退款安排:水試不及格者須交回收據正本給主辦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由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處理退款申請。
  21. 「學員成績記錄表」的有效期,由發出日期至下一財政年度3月31日止。為善用資源,參加者如持有同一財政年度發出的記錄表,請交予教練繼續記錄成績,直至記錄表填滿為止。
  22. 為善用資源,如訓練班出席人數少於泳線的泳客容量下限(即25米池每條泳線四人、50米池每條泳線六人),本署會在無須事先通知參加者的情況下安排兩個訓練班共用一條泳線/一項泳池設施或開放有關泳線/泳池設施給其他泳客使用,參加者不得因此要求退款。
  23. 每節上課完畢,參加者應盡快更衣離去,不得在泳池範圍內逗留。為確保參加者課後安全離開泳池,參加者須在離場時取回收據。如參加者於下課後20分鐘,仍未取回收據,本署會利用廣播系統,讀出有關參加者姓名,邀請參加者取回收據。若參加者需較長時間更衣,必須事先通知教練或活動助理,以確保參加者的安全。
  24.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主辦分區辦事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