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 每年都會通過「體育資助計劃」資助體育總會推廣及發展本地的體育運動。資助的體育活動包括:
有意申請「體育資助(個別活動)」的體育機構必須符合所有強制性資格要求(a)至(e),而有意申請「體育資助(整體撥款) 」的體育機構必須符合所有強制性資格要求(a)至(e)及其他補充資料(f)至(g):
a. | 為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屬會; |
b. | 為獲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認可的相關國際體育聯會/國際體育總會的屬會; |
c. | 為根據《公司條例》註冊並備有《章程細則》的非牟利體育機構; |
d. | 具成功舉辦不同級別體育發展計劃的經驗;並可以提供過往三年公眾踴躍參加記錄及一份有關申請體育資助的兩年體育發展計劃; |
e. | 有關體育項目是/具潛質成為以下大型運動會的比賽項目(示範項目除外) ; |
亞洲水平 | 世界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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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亞洲運動會 |
(1)奧林匹克運動會 |
(2)亞洲冬季運動會 |
(2)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 |
(3)亞洲青年運動會 |
(3)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 |
(4)亞洲室內暨武術運動會 |
(4)冬季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 |
(5)亞洲沙灘運動會 |
(5)世界運動會 |
(6)亞洲殘疾人運動會 |
(6)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 |
(7)亞洲青少年殘疾人運動會 |
(7)殘疾人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 |
f. | 擁有良好組織架構,及具問責性、透明度和管制性的政策,以符合《公司條例》和「體育資助計劃」所訂明的機構管治規定;及 |
g. | 有全面的策略性發展及推廣計劃,內容涵蓋舉辦大眾參與活動、培育具潛質的運動員和培訓教練及工作人員;並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時間表,以促進體育活動的持續發展。 |
所有申請獲接納的體育機構將於首兩個財政年度以「個別活動」形式獲撥款資助本地活動。如受資助機構於該兩個財政年度內在發展有關運動項目和履行相關規定(a 至 g)兩方面的表現都令人滿意,在財政資源許可下,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可考慮以「整體撥款」形式資助該等體育機構在職員及辦事處方面的開支。
如符合上述申請資格的體育機構欲申請「體育資助(個別活動) 2025-26」,請填妥申請表格連同所需文件於2024年8月31日或以前送交沙田排頭街1至3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2樓體育資助辦事處。
申請團體將於2025年3月31日或之前接獲申請結果通知
如需要進一步資料,請聯絡康文署體育資助辦事處。
電話:2601 8756
傳真:2393 8177